编辑: liubingb 2017-10-12
在乡老复员军人办事指南(完整版) 云南省西畴县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发布 在乡老复员军人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在乡老复员军人(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其中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二、办理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

四、审批条件 1.申请书(向云南省民政厅申请)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复员军人证或者军人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2份;

4.《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

5.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6. 以上材料小于A4纸的,需要用A4纸粘贴.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西畴县民政局五楼优抚安置 时间: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地址:西洒镇金玉路31号(西畴南方电网城区营业厅旁边) 交通方式:

1、市内可乘公交车塘房丫口 到(供销社下车)县委 塘房丫口(农业银行下车) 县委

2、市内可乘公交车塘房丫口 到(供销社下车)县一中 塘房丫口(农业银行下车) 县一中

六、申请材料 在乡老复员军人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新办 延期 变更

1 《申请书》 原件

2 √ √ √

2 户口簿和身份证 复印件 各2 √ √ √

3 复员军人证或退出现役登记表 复印件

2 √ √ √

4 《在乡老复员军人待遇审批表》 原件

3 √ √ √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按季度上报.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

十、中介服务(无) 十

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

二、资质资格(无) 十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民政局五楼优抚安置股.(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31号). (2)网络提交.http://www.xzsp.ynws.gov.cn,―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其发送《受理情况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15日内向其发送《补正材料通知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西畴县民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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