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10-10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海阳市济南路91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5―3306929 电子

邮箱:hywhj@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6929. ②信函提交.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窗口(政务服务中心

61、62窗口),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邮编:265100,联系

电话:0535―3306929.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5―3306929 网络查询

网址: 相关技术支持请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提出延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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