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10-04

2.2019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宣县武宣镇万佳超市城南店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扣押决定书》1份,《扣押物品清单》1份,《送达回执》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检查时现场的情况及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依法扣押的情况;

3.2019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武宣县武宣镇万佳超市城南店现场检查时所拍摄的图片13份,证明该超市正常营业及食品在货架上的陈列、食品外包装信息等情况;

4.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5.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6.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可美尼榛子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巧克力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香草味迷你威化饼干和ZEK?黄油苏打饼干生产厂家柳州市鱼峰区****食品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出货单各1份,证明其依法收集厂家的资质材料及销售出库单据;

7.2019年2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2月2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及当事人的整改情况;

8.2019年2月2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召回公告》1份,证明其依法对公众召回不合格食品情况;

9.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超市店长廖*及该超市的负责人李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共3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可美尼榛子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巧克力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香草味迷你威化饼干和ZEK?黄油苏打饼干的购进单价、购进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情况;

10.2019年2月2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可美尼榛子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巧克力味迷你威化饼干、可美尼香草味迷你威化饼干和ZEK?黄油苏打饼干销售电脑小票2份,证明其超市的销售单价、销售数量等情况.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对上述事实、证据没有异议,并由相关人员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及有关证据上签字确认.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19年4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武宣县武宣镇万佳超市城南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本案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过罚相当原则,第五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武宣县武宣镇万佳超市城南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可美尼榛子味迷你威化饼干2袋、可美尼巧克力味迷你威化饼干3袋、可美尼香草味迷你威化饼干2袋和ZEK?黄油苏打饼干3袋;

2.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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