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10-04
临沂市中心医院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申请手续 1.

进修人员可在我院网站下载《临沂市中心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审批表》及《临沂市中心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2.由本人填写《临沂市中心医院来院进修人员审批表》并签署《临沂市中心医院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以及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复印件,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后,寄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地址:临沂市沂水县健康路17号医务科,

电话:0539-2264440. 3. 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核对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以及医师执业原件.

二、进修人员资格 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临床工作两年以上,计划来我院进修时间3个月以上.必要时,医院将组织有关科室对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进行考核. 二级甲等以上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聘任一年以上的医师,我院可按照访问学者相关待遇安排. 医院鼓励高年历的进修医师来我院进修,同时鼓励医院各临床专业科室提高自己技术水平与学术影响,提高带教水平,吸引进修医师来进修.

三、进修管理 1.进修人员来我院进修需向医务科申请(护理人员由护理部办理),按申请时间先后办理进修手续,以便做好统筹计划,进行集中管理. 2.医务科按规定办理进修人员审核与录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受者,由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后方可接受,科室不得擅自招生.

四、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 进修人员报到时,医院须验证其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学习,从事与医疗有关的工作.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履行卫生部规定的各级医师的职责.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进修期间需接受所在科室的领导,尊重上级医师,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作中努力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的发生. 5.进修人员报到后须经医务科开具进修派遣单后方能进入科室.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6.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7.进修人员不得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8.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或中止进修.科室准假不得超过两天,三天以上需经医务科批准. 9.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医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 10.科室将进修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进修结束前填写《临沂市中心医院来院进修学员自我鉴定表》并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存档. 11.进修人员工资、交通费等费用均由原单位负责. 12.进修医师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在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按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处理患者、值班、门诊、会诊、进行临床操作. 13.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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