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9-27
阅卷标记、记分方法及记分要求

1、整份试卷的阅卷格式要统一.

以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错误(划线或叉号)并在右侧以扣分标识("-XX").以论文、论述为主的试卷,一般以大(小)题题号处合计得分("XX")、小题内容标识答案要点(划线)并在右侧以加分标识("+XX").

2、阅卷记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每大题只记得分,不记扣分;

大题中的每个小题要记得分(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除外);

大题中的各小题得分,写在小题题号前面;

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写在大题题号下,并签写阅卷人姓名(使用标准试题的填写到分数及阅卷人栏中);

完全答错和未答者记"0"分.

3、简答题、论述题和计算题,除在题号前面记得分外,还必须根据评分标准在该题答案各要点处标出要点得分.

4、答对的试题打对号作标记,答错的试题打错号作标记,有错误的字句下划横线作出记号(可以在右侧标识"-XX"分,但整份试卷必须统一格式).

5、阅卷中如发现有严重的政治错误,需经集体讨论审定,确认后在有错误的地方划"=="记号,同时另作记载,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6.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楚、准确,严格按照记分办法记分,严禁涂抹和不按标准定分数.

7、阅卷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改动分数,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改正,要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改正后的分数,同时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方签姓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要填写全名,并注明日期.

8、笔试以外考试方式的记分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和五分制;

需要写出评语的阅卷,评语要力争详尽,要能够从评语清晰区分成绩的优劣.记分参照以上有关要求. 分数统计

1、阅卷教师同时将每大题的得分填写到试卷第一页合分位置,累计试卷的总分.累计时,须经两次累计无误后,再用红色笔将总分填写清楚.

2、统分时不准在试卷上列式计算分数.

3、阅卷教师统计完总分后,应在自己统计的第一份试卷上签姓名,后面的试卷签署姓氏.

4、阅卷教师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准确无误地完成统分工作.对工作马虎,出错率高或有违纪现象者,应立即取消其统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5、成绩公布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及系(院)集中公布,阅卷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试卷复核 各授课单位要组织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业务骨干教师对试卷进行复核.

1、复核教师负责复核阅卷教师阅卷质量,检查阅卷教师是否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阅卷,各大题得分是否与本大题各小题合计分数一致,总分统计是否有误,是否有漏阅、错阅的试题等.

2、复核时,若发现阅卷教师有漏阅、错阅或在掌握标准方面和阅卷规范化方面有不当之处,应及时予以纠正.如有不同意见,应与原阅卷人协商解决,如意见还不能统一,应请示考试管理小组审定.凡改动的分数,复核教师必须在改动的分数下方签署姓名和改动时间.如发现个别阅卷教师差错较多或发现带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复核人必须在试卷封面和复核的第一份试卷卷首签署全名,其余试卷可只签署姓氏. 检查阅卷质量 各授课单位考试工作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阅卷质量的检查工作,教务处学籍、考试与学位办公室定期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评阅质量进行抽查.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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