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7-09-19
购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行1705-113 甲方:苏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健雄 联系

电话:18015511661 乙方:苏州新希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芝雯 联系

电话:13962154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市润芳招投标有限公司采购编号SZRF2017-G-011号公开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控平台硬件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品牌、规格、技术要求 数量 总价(元)

1 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控平台硬件 华为、天融信、启明星辰等,详细清单技术要求见附件 1批34900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玖万元整 ?:3490000.00

二、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对以上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质保.在质保期内指定1名工程师,每周一次的现场巡检服务,并提交相关设备巡检报告. 响应时间: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解决问题. 其他未及事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

三、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1、交付地点:苏州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15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

3、安装、调试日期:需要安装、调试的标的物在交货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4、乙方应在交付前向甲方提供交付计划.

5、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标准:

1、在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收货证明,收货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需要安装调试的,从完成安装调试之日算起)之日起15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

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5、验收合格后签署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甲方将验收单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六、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元整,包括完成该标的物的全部内容的材料、安装、培训、人工、机械、保险、运费、劳保、各种税费以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2、付款步骤:(1)、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乙方出具等额银行保函;

(2)、设备进场后通过验收后30天内,支付到合同金额的95%;

(3)、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5%.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1.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2.1 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2 乙方逾期交付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招标机构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 不可抗力 3.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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