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8-28 |
3.下列情况发生时,没收谈判保证金: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服务商串通骗取成交;
(2)协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3)因成交服务商过错被废除授标;
(4)成交服务商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4.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2017年11月28日16:00时前递交到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北京时间每天09:00至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中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分行东港支行;
帐号:411905575610108(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九)协商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协商代表: 1.服务商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到达 协商邀请函 中指定协商地点;
2.服务商的协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姓名一致);
3.服务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
(十)协商小组的组成: 1. 本次项目采购依法组建协商小组;
2.协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进入协商小组;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谈判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协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协商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十一)协商程序: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服务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1)报价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未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
(6)报价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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