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7-08-21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苏工商合〔2017〕29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 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 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局(委)、房管局,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为保障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附件:1.《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2.《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2月628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1 JSF-2017-1201 江苏省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

电话: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联系

电话: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

电话: 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联系

电话: 丙方(中介方)备案证书号: 地址: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买卖事宜及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居间服务

(一)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公司)提供房屋买卖相关事项的居间服务.

(二)丙方服务内容为: 1.提供房屋信息2.查验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屋产权信息的合法性,及查验是否存在影响交易的情况3.向双方准确传达或报告相关事项4.为买卖双方计算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5.协助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事项6.协助办理贷款解押事项7.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8.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9.协助办理相关公证事项10.协助办理房屋交接事项11.其他

(三)中介费 1.本次交易中介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乙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2.本次交易产生的中介费: 甲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 %,其它 . 乙方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元整(大写).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 %,其它 .

(四)中介费的支付时间: 签订本合同之日.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 签订本合同之日支付 %,房屋产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日支付 % . 第二条 房屋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市区(县)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共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产权人

(三)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

(四)丘权号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土地用途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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