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7-08-19
南海区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办事指南? 1.

行政审批事项 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事项编码NH15Z020)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日常管理.凭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书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 4.设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十

三、四十

三、四十六条,2000年1月30日公布并实施;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

十、四十三,四十四条,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8号;

2014年10月25日修订)第四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

(一)项、第三条第二款;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的实施办法》(粤建法〔2011〕111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十三条第

(二)项;

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粤府办[2006]6号)第三条;

7.《佛山市南海区基坑、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实施办法(试行)》(南建z2014{10号,NHBG2014005). 5.审批条件 符合条件的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以自愿原则,凭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以下申请资料第1-11项为必须提交资料,第12-13项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资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此件与原件相符 ,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南海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基坑、桩基础工程)(一式6份);

2.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盖章的总平面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或建设单位的承诺文件原件;

3.《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备案表》、《桩基础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

5.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施工、监理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管理、监理人员的任命(聘任)文件原件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重点一览表》原件(一式2份);

8.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单位审批意见原件(一式1份);

9.《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一式2份);

10.经监理单位审核的视频监控方案、视频监控点平面布置图及视频监控点安装合同原件;

11.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交费凭证复印件(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部分)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12.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技术服务合同原件: 注:

1、工程规模为单项、建筑群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或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造价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提供的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技术服务合同须采用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或身份证识别技术;

工程规模为单项、建筑群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或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造价低于4000万元不需要提供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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