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8-19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巢政办〔2015〕68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巢湖市区安置小区房屋维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巢湖市区安置小区房屋维修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4日 巢湖市区安置小区房屋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一、为保障交付的安置房工程质量缺陷及时得到维修,切实保护安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二、安置房质量缺陷维修过程中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1、市城镇投负责安置房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和返还审批拨付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安置房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质监站受理有关住户对保修单位不按规定处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质量投诉.

3、市重点局在安置房质保期内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办理安置房保修金的支付、返还手续.监理、施工、设计等其他责任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4、市安居中心负责组织招标确定安置房维修施工单位,市重点局对保修责任单位维修不及时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委托安居中心安排招标确定的维修施工单位维修,并追究保修责任单位的责任.

5、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安置房报修的受理,并及时通知市重点局安排相关单位进行维修.做好维修的配合协调工作.

三、安置房质量保修的范围、内容、保修期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保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四、安置房在保修期间保修范围内出现质量缺陷,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住户向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登记报修.

2、物业公司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市重点局.

3、市重点局在接到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向房屋保修责任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的应做好通话记录).

4、保修责任单位接到保修(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到市重点局领取《安置房保修通知单》,并与市重点局、物业公司到现场进行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尽快提出维修方案,经有关方同意后进行维修,在下列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自领取《安置房保修通知单》次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5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渗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7)室内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内必须完成,剩余的土建修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5、如涉及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察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结构安全的处理方案需经原设计单位确认(需要进行检测或鉴定的应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进行检测的机构检测或鉴定),维修过程中原监理单位应进行过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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