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7-08-17
犍环审发[2018]05号 犍为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众恒・中央公园5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众恒・中央公园5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报告表》标明:该项目位于犍为县玉津镇互和村,项目总投资2749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车库、物管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总用地面积28076m?,总建筑面积72348.05m?.住宅建筑面积为52279.83O,商业建筑面积为3696.37O,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175.80O,架空部分建筑面积1539.23O,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4656.82O,由机动车库,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组成.住宅套数人数:总户数568户,总人数为1988人.停车泊位:机动车位392个,非机动车位710个.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总绿地面积8422.80 O.项目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如道路、绿化、消防、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装置)、给排水管网、天然气、供配电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犍为县城市总体规划,取得犍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123-70-03-224713]FGQB-0408号)、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乐土矿成字[2017]2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犍住建(2017)地字第零柒(07)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做好施工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采取打围施工,在建构筑物应采用密目网遮蔽;

使用商品砼,禁止设置现场拌和站;

场内道路硬化;

建筑材料、建筑弃渣堆存应采取挡护和加盖蓬布等防扬散措施;

采取湿法作业,场地设置抑尘水喷淋,在现场发生扬尘时立即启动水炮喷湿抑尘;

设置出场车辆自动冲洗喷淋装置,做好出场运输车辆冲洗保洁,防止渣土沿途抛撒滴漏,避免二次扬尘;

设置专职工地保洁人员,负责施工场地定时清扫、定时喷湿洒水抑尘;

严格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施工工地停工措施.施工废水应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不得开展夜间施工,严格遵守中高考禁噪规定,确保噪声不扰民;

优化渣土运输路线和运输时段,建筑材料和弃渣采取封闭运输;

建筑弃渣运至指定地点倾倒.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全面落实运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全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犍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接入污水管网前,项目不得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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