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8-15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的通知 浙教基函〔2016〕23号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近些年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有关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方面的政策要求进行了梳理,形成《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认真学习对照,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并将该《摘编》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大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中小学教育更加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6年6月24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相关政策要求摘编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教育理念,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近年来,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总体上各地各中小学校贯彻执行政策要求是积极认真的,但各地各学校落实工作不够平衡,一些规定和要求没有很好执行到位,有的文件下发后被束之高阁,没有一以贯之予以落实.同时,对相关的政策规定解读宣传也不够广泛深入,一些政策要求的社会知晓率不高. 鉴于此,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对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做了比较系统的梳理,针对教育系统查补短板行动要求,主要摘编下一步仍需持续推动抓落实、促改革 、建规范、凝共识的相关政策要求.摘编内容分 招生工作 、 课程设置 、 教学安排 、 育人工作 、 教师教学 、 作业与评价 、 学籍管理 、 教材教辅 等8个方面83条. 现将《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政策要求摘编》予以刊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请各地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中小学校校长和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对照,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各地可将《政策要求摘编》所列事项纳入日常监督和责任区督学督导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指导工作,推动落实;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向广大家长和学生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欢迎社会大众、新闻媒体对教育教学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6年6月24日 项目 政策要点 相关政策要求 政策文件

一、招生工作 1.招生范围.公办中小学应在当地招生,跨区招生需经批准.民办中小学规模跨区招生需统筹,自主进行零散招生. 2.招生时间.小学和初中按照规定时间招生,普通高中除保送生外,均需中考以后进行. 3.招生标准.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民办小学和初中采用 电脑派位 、面谈等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普通高中保送生录取率不低于95%,招生特长生中考成绩权重不低于30%. 4.信息公开.招生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 1.各地中小学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如要跨县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县(市)和生源所在县(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如要跨设区市招生,必须经学校所在设区市和生源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同意,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才可组织招生. 文件⑵ 2.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扩大班额.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学生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 文件⑾ (小学初中) 3.严格做到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招生区域、招生数量及扩大班额.违规所招学生均视为择校生,按治理择校乱收费相关规定处理. 4.严格做到免试入学.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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