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7-08-15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申请和办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 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程序的通知 京管发〔2017〕155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燃气供应企业: 为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有关工作,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组织编制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及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及文书汇编》,现印发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请参照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相关办理程序.

对于申请办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的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备案.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备案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 对于申请办理停业、歇业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停业、歇业涉及的用户所在地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批准情况报市城市管理委.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情况备案及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公共服 务事项办理程序及文书汇编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及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及文书汇编 二一七年十月编 目录第一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定

一、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 第二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文书

一、公共服务事项受理证明书

二、公共服务事项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

三、公共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公共服务事项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书

五、公共服务事项听证权利告知书

六、公共服务事项听证通知书

七、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准予)

八、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不予)

九、送达回证

十、公共服务事项延期决定通知书 十

一、公共服务事项 时间告知书 十

二、陈述申辩笔录 十

三、听证笔录 十

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表 第三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申请文书样本

一、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事项申请表

二、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事项申请表 第一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程序规定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 公共服务事项类型:其他职权 事项设定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第三款. 事项实施主体: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负责具体办理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信息报市城市管理委. 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审批.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发放文件名称:《XX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决定书》 决定书期限:无期限 事项收费依据:本事项不收费 事项办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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