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8-12
淇政〔2018〕23号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关北区、护城河、龙须沟、中山街(文昌阁)、淇河路南延、云梦大道东段(高速口)及朝歌尚都二期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 知 被搬迁人: 为落实中央提出的 城市双修 及省委提出的 百城提质 工作部署,消除危旧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上关北区、护城河、龙须沟、中山街(文昌阁)、淇河路南延、云梦大道东段(高速口)及朝歌尚都二期项目所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搬迁拆除.

为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统一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实现水系建设与城市规划目标,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为了加快搬迁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从测量数据公布次日起30日内可以按照本方案规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上关北区搬迁联系人:崔振海、赵林英 护城河、龙须沟、淇河路南延搬迁联系人:杜文尧 中山街(文昌阁)、朝歌尚都二期搬迁联系人:常金伟、赵林英 云梦大道东段(高速口)搬迁联系人:李艳超 联系

电话:0392―7259529 监督

电话:0392―7259530 2018年10月16日 上关北区、护城河、龙须沟、中山街(文昌阁项目)、淇河路南延、云梦大道东段(高速口)及朝歌尚都二期改造搬迁补偿 安置方案

一、总则 第一条(搬迁范围) 项目搬迁范围为:上关北区、护城河、龙须沟、中山街(文昌阁)、淇河路南延、云梦大道东段(高速口)及朝歌尚都二期区域.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第二条(安置房选择顺序) 在测量数据公布第30日内签订协议的,安置住宅免交楼层差价.按照先签先搬先选安置房的原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发放《安置房挑选顺序确认单》:

(一)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二)被搬迁房屋经指挥部验收且办理交房手续. 第三条(安置地点及回迁时间) 搬迁区域与安置区按照就近原则确定,具体如下:

(一)朝歌尚都二期小区安置;

(二)其他搬迁区域安置房约995套,朝歌名都小区. 安置房为期房,从本项目土地收储之日起30个月内交付,过渡费从被搬迁房屋腾空交付之日起算,过渡费最终结算到安置房交付后延三个月. 第四条(主体) 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制订,依法强制的具体行政行为分别由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路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计委、税务局等单位依法作出,协调工作由指挥部负责,补偿安置协议由朝歌街道办事处、桥盟街道办事处签订. 第五条(配合入户测量) 由指挥部、朝歌街道办事处、桥盟街道办事处、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管中心、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村两委、测绘公司、评估公司等人员组成勘测丈量组,其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勘测和丈量时,被搬迁人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证明资料等对补偿有利的各种证件,不配合或者逾期不提供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四十五条规定,补偿部门在补偿中要求被搬迁人提供证据,被搬迁人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六条(强制测量) 被搬迁人拒绝配合入户调查、勘测和丈量的,勘测丈量人员在查阅复印房屋土地登记档案资料、走访调查、拍照录像、外围勘测丈量后,由勘测丈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勘测丈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外围测量遭到阻拦的,测量组报警后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处理. 第七条(不评估为原则评估为例外) 在测量数据公布第30日内,按照本方案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不进行评估,遇特殊情况或选择货币补偿需要评估的,由实施单位抽签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逾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和附属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搬迁范围内进行公示,不享受奖励待遇. 以本方案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作出评估报告. 第八条(租赁终止) 被搬迁房屋存在租赁的,租赁合同终止,对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安置,被搬迁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决终止租赁合同的善后工作,租赁合同产生诉讼或未解决纠纷的,不影响先行拆除. 第九条(产权存在争议的处理) 补偿、补助及奖励以户为单位,产权存在争议的,在提存补偿资金,留存应安置房屋指标,实施单位申请公证处对房屋内物品登记保存的前提下依法先行拆除,产权依法界定后再安置. 第十条(签订协议的阶段) 签订协议按照以下三个奖励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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