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8-11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总VOCs、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一氧化碳、氨符合有关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限值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区成业路2号(邮政编码:528300)

电话:0757-22306468, 0757-22380013 传真:0757-

22237996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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