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08-10

(二)推进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 试点示范期内,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建设. 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城区完成节能改造,城乡结合部及所辖县完成92%.改造完成后,居住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以上. 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工程建设任务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集中供热工程1739万平方米,其中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939万平方米,新建集中供热站工程800万平方米.第一年度完成604.05万平方米,第二年度完成674.55万平方米,第三年度完成460.45万平方米.

(二)双替代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双替代工程35.66万户,其中电代煤工程28.94万户,气代煤工程6.72万户.第一年度完成12.6万户,第二年度完成11.4万户,第三年度完成11.7万户.

(三)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 3年示范期内全市完成可再生能源等分布式供暖工程2405.74万平方米,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260.5万平方米,燃气锅炉供热工程1333.63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利用工程569.6万平方米.第一年度完成778.64万平方米,第二年度完成747.87万平方米,第三年度完成879.23万平方米.

(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工程 全市完成1051.13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其中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58万平方米,城区和县城居住建筑改造700.55万平方米,既有农房改造2万户.第一年度改造270.42万平方米,第二年度改造432.13万平方米,第三年度改造348.58万平方米. 自2018年起,加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审查备案,确保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10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五、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技术质量体系 1.明确清洁取暖技术路径.依托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在认真总结本地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清洁能源设备特性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确定主推技术路径,确保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 2.确定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选择条件.参照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我市实际情况,对清洁取暖设备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能力、企业认证、产品要求、企业信誉、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适时建立清洁取暖市场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3.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各类取暖设备尤其是农村新型清洁取暖设备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清洁取暖设备到货后,各县(市、区)(含管委会,下同)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抽检.各县(市、区)要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我市其他地区.各县(市、区)清洁取暖办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纳入黑名单.

(二)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各县(市、区)应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服务,中心设清洁取暖服务热线,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 2.建立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有效的能效监测平台,完善相应制度.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和节能环保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通过维护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服务,提升清洁取暖服务质量. 3.建立管理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以及扩大市场挂钩.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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