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08-09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连云港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连云港市工商局 连云港市企业家协会 连云港市工商业联合会 连人社函〔2018〕93号 关于做好全国和省、市级模范(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驻连部省属和市各企业: 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65号)、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和江苏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296号)的要求和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局、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全国、省和市级模范(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推荐评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通过推荐评定模范和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充分展现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取得的新成就,推动创新和完善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协商协调机制,持续扩大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覆盖面,激发企业和职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积极性,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增强互信与合作,促进企业与职工同发展、共成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力推动全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全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团结引领广大企业和职工为我市高质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推荐评定对象 此次向国家推荐的对象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省级评定的对象为江苏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市级评定的对象为连云港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同时向国家和省推荐模范、优秀工业园区1家).曾被评为全国、全省或全市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请另附书面材料,说明何年被何部门评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企业的推荐评定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业,适当向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绿色环保和化解产能企业倾斜,合理确定各类企业的推荐比例,体现企业代表性.工业园区的推荐范围为:已评估确认和申报的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综合试验区和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园区.

三、推荐评定标准 推荐评定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和省、市模范(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在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省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的评价内容,第三方评价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且职工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江苏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应分别达到国家和省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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