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7-31

迅速集合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自救;

根据事故专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救援力量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挥机构,充实救援力量,保障事故专项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开展.

3 预防和预警 3.1 事故风险管理 本辖区内,有烟花爆竹长期经营网点20个左右. 可能造成的事故有:火灾事故、燃爆事故等. 以上事故均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后果可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种. (2)事故预防 ①经营点值班负责人应遵守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或报告. ②经营点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岗位日查、巡查制度,对经营点各区域、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③区安监局及相关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监控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经营点预算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抓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和减少事故隐患. ④区安监局、市公安七星分局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信息报告与通知 3.2.1.1应急值守电话 七星公安分局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110 区安监局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773-5810313 区政府办24小时应急值守

电话:0773-2126066 3.2.1.2应急报告方式及时限

1、内部报告 (1)第一接报人 ①成员单位任何人接到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时,应立即当面或利用办公室电话或随身手机按以下格式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核实情况后,应立即转报七星公安分局或七星安监局局长. 报告格式:主要负责人: XX 场所 发生XX类型烟花爆竹事故.(连续三次) ②凡成员单位任何人发现烟花爆竹事故险情时,除了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外,有权根据本单位负责人的指示对险情所在区域作业活动下达停止作业的指令;

经营点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 (2)区安监局: ①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②七星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局局长报告,并通知本局其他相关人员作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③安监局长或七星公安分局局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区烟花爆竹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长电话报告,出现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向市安监局或公安局分管领导报告.

2、外部报告: (1)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超出本区事故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其他企业及周边群众时,区安监局或七星公安分局应立即向消防、卫计等政府部门通报,并通报企业所在乡政府、街道办和周边企事业单位. (2)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区安监局或七星公安分局局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或市公安局. 3.2.2 信息上报内容 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企业逐级向上报告,企业向区安监局和七星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和七星公安分局向区指挥中心、区安监局和七星公安分局向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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