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7-21
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于 年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人 身份证 出资额(万元) 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⑴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任命或聘任董事或监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七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⑴遵守公司章程;

⑵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⑶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当公司的债务;

⑷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 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⑴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任命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⑷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⑺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⑽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⑾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⑿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界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在任期内此致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⑴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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