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7-07-21
青岛市企业联合会 文件 青岛市企业家协会 青企联[2015]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 青岛企业100强 排序 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集团),各区市企业联合会(工信局、发改局、经发局、服务业发展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打造我市企业发展的风向标和记录仪,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5 青岛企业100强 排序活动.

青岛企业100强排序活动是我市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按照国际标准组织开展的.排序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已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望各单位接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不包括行政性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中央、省驻青企业(含分公司),只要有独立的财务报表且在青岛市纳税均可申报.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企业,如果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则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青岛企业100强.2014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8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2014年完成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青岛服务业企业100强.2014年完成营业收入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经济指标 百强排序采取一表多用方式.申报企业须填报《2015青岛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见附件1),主要填报:

2013、2014年末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青岛本地口径销售或营业收入,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研发费用、纳税总额、总资产贡献率、社会贡献率、从业人数、海外收入、海外资产和海外员工等指标. 填表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见附件2).

四、申报方式 部门或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推荐,企业直报均可. 部门推荐:由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联合会、市直主管部门等推荐所辖区域(或隶属)符合条件的企业. 行业协会或驻青异地商会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可集中推荐. 企业直接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填表要求,标准A4纸打印填写《2015青岛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一式3份;

提报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中 资产负债表 、 损益表 、 现金流量表 复印件1份;

同时附电子版企业彩色标识(logo),于2015年5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会. 上市公司如审计报告尚未审定,可先提供财务报表数据,以利于正常排序,之后再提报正式审计报告相关报表复印件和调整后的申报表.

(二)申报表须有申报企业及法人代表盖章、主管财务负责人签章或签字、主管部门或审计机构盖章确认,所填数据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

(三)《2015青岛企业100强暨中国企业500强申报表》,可通过 青岛企业联合会(www.qdqy.org.cn) 网首页《公告通知》栏下载. 为维护排序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企业须对提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会将邀请有关专家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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