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07-19
濮阳市政府采购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服务咨询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编号:PC[2017]167----豫盛华采字CS第131号 采购单位:濮阳市环境监测站 代理机构: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第四部分 磋商项目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附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 声明书 附件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3 报价一览表 附件4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附件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6 业绩表 ……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贵公司: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濮阳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服务咨询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参加磋商.

一、文件编号:PC[2017]167----豫盛华采字CS第131号

二、磋商项目: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服务咨询

三、购买磋商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7年7月14日----2017 年7月20日 (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四、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下午16:30

五、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口西100米路北)

六、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7月24日下午16:30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八、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50000元磋商保证金+5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未收到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成交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代理机构联系人:娄小娣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

电话:13939379909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第二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服务咨询.

2、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磋商文件中附要求提交各项证书的复印件,磋商时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磋商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

4、投标单位的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导致废标.(本项目采购预算500 0000元)

5、供方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或行业标准.

6、工期:根据自身情况自报期限.

7、付款方式:需方验收供方所供服务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在三十日内向供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之日起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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