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8-28
周环批复〔2018〕58号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西安庆利包装有限公司西安庆利 农产品周转箱生产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庆利包装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庆利农产品周转箱生产厂建设项目》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周至县四屯镇苏村(南塬),总占地面积为8133m2(约12.

2亩),其中厂区占地面积4000 m2(约6亩),道路占地面积4133 m2(约6.2亩),总建筑面积2820m2,总投资550万元,环保投资61.3万元.其中建设有泡沫生产车间、塑料生产车间各一栋.项目建成后形成1条塑料周转箱生产线和1条泡沫周转箱生产线.

二、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备案确认书(周发改备案z2017{13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和运行.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工程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营期生产废水、有机废气、粉尘及噪声、固废控制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新建1台燃油锅炉,设置8m高排气筒,SO

2、NOx和烟尘排放浓度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发泡网车间、塑框车间产生非甲烷总烃要由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发泡车间、塑框车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烃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破碎粉尘要通过安装排气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减小对环境的影响. 锅炉产生的软水制备弃水及反冲洗废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绿化及除尘不外排.循环水池每月将废水全部排出,重新更换新鲜水,此部分废水为清洁下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及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预发机、注塑机和蒸汽锅炉的机械设备噪声等,要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要设置基础减震、场地合理布局等.各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昼间、夜间2类标准要求. 项目职工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不合格塑料产品破碎后重新利用,不合格泡沫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卖至废品站;

车间内液压系统产生的废弃液压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在运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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