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6-30
紫环批〔2018〕23号 关于河源源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珍珠 棉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源源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佛山市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具有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环评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58号)编制的《河源源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珍珠棉5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工业园工业三路与园岭大道交汇处,项目租赁河源恒达实业有限公司厂房第二层,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主要从事塑料珍珠棉生产,设计年产塑料珍珠棉50吨.依据该项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租赁合同和临江工业园管委会的意见,项目在符合园区相关规划、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本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因素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减少投诉纠纷.

(二)项目应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三)做好废气的处理.项目挤塑和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0)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限值》(DB44/814-2010)Ⅱ时段总VOCs排放浓度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排气,避免无组织排放废气对车间员工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合理布局厂区,采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对噪声源较大的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生产作业,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料、次品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循环回收利用;

废物活性碳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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