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6-07
吴川市博铺街道迅达鞋业有限公司 4・12 简易电梯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4月12日中午13时35分左右,我市博铺街道迅达鞋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简易电梯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4月14日,吴川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骆荣通同志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监局、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博铺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吴川市博铺街道迅达鞋业有限公司 4・12 简易电梯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 ),并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技术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吴川市迅达鞋业有限公司,位于吴川市博铺街道广化公路边,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8日,于2014年12月16日在吴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883000011199,注册资本50.3万元,从业人员110人,法定代表人欧亚辉,公司主要从事生产、销售金属瓶盖塑料鞋、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货运中转.

(二)事故设备基本情况 发生事故的设备是由吴川市迅达鞋业有限公司自行设计生产安装的简易电梯,于2003年9月投入使用,该简易电梯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技术档案,无专职人员负责操作维护,发生事故地点金属网围蔽保护不足.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4月12日中午午饭过后,吴川市迅达鞋业有限公司印刷工人李土金与曾红梅、欧亚妹、黄玉华三名女工友到EVA车间三楼准备进行鞋产品印刷工作,因需印刷的鞋产品鞋底没有洗好,遂将印刷工作台及工具搬入停在三楼的简易电梯,13时33分左右,李土金在三楼操纵简易电梯向下运行,其本人沿着梯级往下步行,同一时间欧亚妹发现手机不见了,三名女工在三楼寻找手机,李土金得知三名女工友寻找手机情况,在三楼和二楼之间的转角处将头伸入简易电梯井道内的吊笼往里窥探帮忙寻找手机,头部刚好伸进吊笼围栏内,此时简易电梯吊笼正在往下运行,李土金头部被简易电梯吊笼围栏上部横梁和井道标准节横梁卡住剪切,经医生现场抢救后证实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4月12日13时35分左右,曾红梅、欧亚妹、黄玉华三名女工在三楼寻找手机未果一同下楼,刚下楼梯就发现李土金被简易电梯卡住头部,即大声呼救,此时公司管理人员欧亚敏正在EVA车间一楼,听到呼救后,即刻跑到出事地点,马上关停电梯,组织人员拆开井道横梁施救,同时现场员工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约15分钟将李土金解救出来.这时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欧亚敏将其抱到二楼,医生马上抢救,经抢救约20分钟确认李土金已死亡. 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博铺街道办、博铺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民警、街道工作人员及社区、企业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秩序及应急处置.接到街道办报告后,市安监局局长易成伟、安监局副局长骆荣通,市质监局副局长周明宏带领相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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