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7-06-02
苏州市 有限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苏州市 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苏州市长征路10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百货、建材.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如下: 张林:320500190000000000 苏州市文昌路3号 李强:320500190000000000 苏州市金星路28号 王路:320500190000000000 苏州市荷月新村8―605室 王顺:320200190000000000 无锡市大王基1号 苏州大洋商贸有限公司:320503000000000 苏州市甘霖路18号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 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余额交付期限 张林

40 20 货币 2007年1月10日/李强

40 20 货币 2007年1月10日/王路

40 20 货币 2007年1月10日/王顺

20 10 货币 2007年1月10日/苏州大洋商贸有限公司

60 30 货币 2007年1月10日/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章 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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