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5-14
长治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提高环保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常备不懈、响应迅速;

先期控制,减少危害;

监测及时、数据准确;

依靠科学,高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案,是《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适用于长治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与实施,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应急领导组及其职责 组长: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市环保局其他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编制人事科、纪检室、法制监察科、计划财务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总量控制科、建设项目管理科、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科学研究所、辐射环境监督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2)统一调配全市环保系统力量和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全市和市际间突发环境事件;

(3)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组织实施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4)对各县(市、区)环境应急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应急处置;

(5)环境应急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主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局领导 副主任: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监测站站长、局办公室主任、事发地环保局局长 成员:市局办公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事发地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对重点环境风险源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及日常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2)负责对Ⅰ-Ⅳ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判断核对,将事件信息分送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对Ⅰ-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传达上级机关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指示要求;

(3)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联动;

负责组织一般环境事件(Ⅳ级)的调查与评估;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信息统计、报送、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4)组织环境应急培训;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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