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08-3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43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韶关市粤华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申请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2015年17号公告的要求,该项目属于生态环境部委托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建设内容包括2台350兆瓦级超临界凝汽式汽轮机组,配置2台1151吨/小时超临界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成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配套建设除灰渣和二次循环冷却系统、煤场、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及辅助设施.项目配套的茶山灰场分两期建设,灰场一期工程已建好,占地面积为7.69hm2,库容约65万m3;

配套的5.4公里铁路专用线尚未建成,目前采用汽车运输的临时方式运煤.茶山灰场二期工程以及铁路专用线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SCR脱硝设施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含油废水产生污泥及含矿物油废物,上述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干灰、锅炉排渣、脱硫石膏、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含油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灰、锅炉排渣、脱硫石膏交由梅州市嘉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含油废水处理污泥)进入项目配套锅炉掺煤混烧;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处置.

三、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经研究,我厅同意其通过验收. 项目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减少跑冒滴漏,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严格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三)按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相关验收材料送至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日 抄送:生态环境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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