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4-23
佛三环复〔2019〕12号 关于《佛山市蓝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市蓝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蓝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公司及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报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负责,你公司谨慎选择治理工艺,并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进港路工业开发区F4(东经112°51'40.58",北纬23° 2'39.36"),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投资60万元.项目从事喷粉挂具的清洁处理,年处理量为900吨,挂件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家,项目拟采取热洁炉对含粉末涂料挂件进行清洁处理.项目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在不涉及危险废物或焚烧处置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三、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065万吨/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全部回用作为清洗用水,不外排.

(三)项目热洁炉尾气中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II时段限值,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SO2及NOx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四)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0.02吨/年、氮氧化物1.49吨/年;

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62吨/年,由白坭镇负责调拨. 项目主要产污工序(缺氧裂解、高温焚烧、高压冲洗)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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