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29
目次前言i1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技术与运行要求

4 5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6 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

6 7 实施与监督

9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河北正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锋、王淑娟、李歆琰、牛利民、杨树平、付翠轻、范莉茹、孙丽、毕海超、高博、刘兰红、李波、王晓昆、崔超、李志坤、寇利卿、陈宁、李青峰、杨军召、李苍伟、韩永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技术指标,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产生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f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 质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77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539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5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85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8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HJ

777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3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医疗废物是指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名录》执行. 3.2 焚烧炉 incinerator 指焚烧医疗废物的主体装置. 3.3 焚烧量 incineration capacity 焚烧炉单位时间焚烧废物的质量(吨/日). 3.4 热灼减率 loss on ignition 焚烧炉渣经灼热减少的质量占原焚烧炉渣质量的百分数,其计算方法如下: P=(A-B)/A*100% 式中:P-热灼减率,%;

A-干燥后的原始焚烧炉渣在室温下的质量;

B-焚烧炉渣经600℃(±25℃)3h 灼热后冷却至室温的质量. 3.5 焚烧炉温度 temperature of incinerator 指焚烧炉燃烧室出口中心的温度. 3.6 烟气停留时间 residence time of flue gases 指燃烧所产生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3.7 二f英类 dioxins 多氯代二苯并-对-二f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总称. 3.8 二f英类毒性当量 toxic equivalent quantity(TEQ) 二f英类毒性当量因子(TEF)是二f英类毒性同类物与2,3,7,8-四氯代二苯并-对-二f英对Ah受体的亲和性能之比.二f英同类物毒性当量因子表参见附录A. 二f英类毒性当量可以通过下式计算: TEQ =Σ(二f英毒性同类物浓度*TEF) 3.9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在273.15K,压强在101325Pa时的气体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均指在标准状态下以11%(V/V%)O2(干烟气)作为折算基准折算后的浓度值. 3.10 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existing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1 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 new medical waste incineration facility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疗废物焚烧设施. 3.12 测定均值 average values 指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3.13 小时均值 hourly average values 指1h 内以连续不少于45min 采样获取的测定平均值,或1h 内以等时间间隔至少采集3个样品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4 技术与运行要求 4.1 医疗废物的要求 4.1.1 医疗废物焚烧厂接收并处置经分类收集的医疗废物,手术或尸检后能辨认的人体组织、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场焚烧处理. 4.1.2 不宜在医疗废物焚烧炉焚烧处置的医疗废物包括放射性废弃物、高压容器、废弃的细胞毒性药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重金属(如铅、镉、汞等)含量高的医疗废物等. 4.1.3 焚烧医疗废物时,应根据所收集各类医疗废物的特征,同时在考虑相容性的基础上对所需焚烧的医疗废物进行配伍,以使其热值、主要有机有害组份含量、有机氯含量、重金属含量、硫含量、水分和灰分满足焚烧处置设施的设计要求,保证入炉焚烧废物理化性能的稳定性. 4.2 医疗废物的贮存 4.2.1 医疗废物的贮存应符合GB 18597和HJ/T 177的技术要求. 4.2.2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的建设应考虑焚烧残渣和焚烧飞灰的暂存. 4.2.3 医疗废物贮存场所与焚烧设施的防护应符合消防要求. 4.3 焚烧设施的技术指标 4.3.1 医疗废物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 废物类型 焚烧炉温度(℃) 烟气停留时间(s) 烟气含氧量(干气) 燃烧效率(%) 焚毁去除率(%) 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 医疗废物 ≥850 ≥2.0 6%~10% ≥99.9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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