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8-2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5〕216号 关于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 2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扩产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扩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5年第26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省胜坨工业园内,项目一期工程属于对现有300t/a 4,4-二氨基二苯醚(简称"二胺")的部分搬迁和改造提升,生产规模不发生变化.现有装置位于万达路以西、胜景路以南,包括缩合、还原、升华、选料、二次结晶等车间和溶剂回收装置,存在设备老旧,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本次改造将本厂区作为南厂区,保留缩合车间,其余均拆除,保留1台800万大卡导热油炉并改造为天然气,其余3台停用,增上硝基苯废水预处理系统.保留的缩合车间采用对硝基氯苯、对硝基酚钠作为原料,以硝基苯为溶剂,在催化剂氯化钾存在的条件下,缩合生成对二硝基二苯醚(简称"二硝"),再经减压蒸馏、汽提、水洗、抽滤、干燥等过程,年产二硝812.5吨,部分用于北厂区生产二胺,部分外售.北厂区位于万达路以西、南新厂区以北680米,大部分为南厂区设备的迁建改造,建设还原、升华、二次结晶车间和溶剂回收装置,并配套 300m3/h的甲醇制氢装置.还原车间利用自产二硝作原料,二甲基乙酰胺(简称"DMAC")为溶剂,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加氢还原生成二胺,再经离心、干燥、升华、选料等过程得到块状二胺;

二次结晶单元利用甲醇对块状二胺进行二次结晶,经抽滤、干燥得到二次结晶产品;

溶剂回收装置主要用于回收DMAC溶剂.北厂区配套建设3台燃气导热油炉(两用一备).项目投资3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8.7万元,项目属于备案制(垦利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号:1505500014 ).2015年8月,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该项目出具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5〕441号).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供热依托山东万达热电有限公司.导热油炉燃用天然气,南北厂区各设一根高度为15米的排气筒,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南厂区缩合单元脱水不凝气、减压蒸馏不凝气、汽带不凝气等抽真空不凝气经"真空缓冲罐中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硝基苯、对硝基氯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对硝基氯苯参照氯苯类执行).北厂区加氢还原单元氢气、氮气置换过程、干燥、升华工序抽真空废气、溶剂回收系统不凝气送导热油炉焚烧,不得直接外排.选料工序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逆放废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

甲醇、DMAC采取拱顶罐加氮封处理方式;

二次结晶单元氮气置换产生抽真空废气、干燥冷凝、蒸馏釜冷凝后不凝气送导热油炉焚烧,不得外排.厂界硝基苯、对硝基氯苯、甲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DMAC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估算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南厂区缩合单元汽带槽排污、水洗废水、抽滤废水、真空缓冲罐排污送新建的废水预处理系统,经"PH调解+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循环水池排污水一并送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垦利县利河污水处理厂;

北厂区加氢还原单元溶剂回收系统蒸馏废水、二次结晶单元真空缓冲罐排污水、地面(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送公司15万吨/年丁二烯装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后回用,不外排.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氢还原单元废催化剂、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

缩合单元废抽滤布、溶剂回收系统釜残、升华工序产生的废硅胶、升华釜残、甲醇制氢装置产生的废吸附剂;

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污水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配备防火、防爆自控系统和监测报警器,南厂区新建1500m3事故水池,北厂区依托丁二烯项目建设的4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07t/a、1.463t/a;

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66t/a、0.07t/a以内,纳入垦利利河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南厂区车间100米;

北厂区为以车间100米、储罐100米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垦利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批复仅针对2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扩产项目的一期,该项目其他分期建设内容应在建设前另行编制环评文件,按照规定要求报批.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8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垦利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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