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7-04-09
青岛市教育局 文件 青岛市财政局 青教通字〔2016〕72号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统一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 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 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 〔2016〕

2 号)精神,统一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列为2016年市办实事.

按照市政府"统一保障方案"要求,市教育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作为承保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保范围 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的在册幼儿(年龄一般在3周岁至6周岁).

二、投保主体 由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经办,按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在册人数以区市为单位缴纳保费.

三、经费来源 统一为全市23.3万名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9.7元/年,总投资为226万元.市财政为六区和高新区负担保费的50%,六区和高新区分担保费的50%,四市财政自行安排资金. 各区市幼儿具体人数和费用情况(每人9.7元/年) 区市 幼儿人数 经费 (万元) 市级财政承担(万元) 区市财政配套(万元) 市南区

12826 12.441 6.2205 6.2205 市北区

25889 25.112 12.556 12.556 李沧区

14571 14.134 7.067 7.067 崂山区

12257 11.889 5.945 5.945 城阳区

21379 20.738 10.369 10.369 黄岛区

40169 38.964 19.482 19.482 高新区

1912 1.855 0.928 0.928 即墨市

32655 31.675 31.675 胶州市

25919 25.141 25.141 平度市

31418 30.475 30.475 莱西市

13605 13.197 13.197 说明:以上各区市幼儿人数由市教育局计财处与基教处提供,市教育局局属实验幼儿园(5所分园)、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2所分园)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统计在所分布区市内.各区市可根据实际登记在册的幼儿园学龄前人数进行投保,承保范围内的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数量变动幅度在投保总人数的5%(含5%)以内的,不增减保险费.

四、保障方案 保障内容 保险金额 备注 意外身故 5万元 意外残疾 5万元 意外住院医疗 2万元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超过部分符合青岛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供应商按90%的比例报销 意外门诊医疗 2千元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超过部分符合青岛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供应商按90%的比例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30元/天 每次意外住院前3天免赔,全年最高累计赔付180天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若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年度专家评估中未达到优秀等级,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评估达到优秀等级方可延期服务,但延期服务不超过两年).

六、投保流程 实行"先出单,后交费"的方式,确保不出现漏报问题.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填写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及人员清单(电子版跟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提交保险经纪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保险承保公司要及时出具保单按时承保;

保险经纪公司负责邮寄保单和发票并提供后续服务(投保流程见附件).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统一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统一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惠及全市2475余所幼儿园,23.3万学龄前儿童,可最大限度减少幼儿园学龄前儿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负担,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提供较好的风险保障.从全国来看,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个由政府出资为全市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购买意外伤害险城市先例,我市已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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