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4-08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要求,为继续推进我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我厅编制了《云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

电话:刘佃才 0871-65749510. 电子

邮箱:ynsnytxmc@163.com.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云南省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 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7〕4号),2017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省开展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奶牛和肉羊6个畜种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2017年拟创建8个国家级和40个省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羽以上. 4.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 5.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肉羊: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

(二)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创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 省级按照创建目标数量120%的比例将创建数量分配到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再由州市分解到符合创建条件的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县级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将自愿参与创建养殖场的基本情况上报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州市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初审后,于3月25日前将创建示范场名单及创建场的基本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畜牧处.申报国家级示范场的,原则上需从省级示范场中筛选.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州市创建国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书面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及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经扫描后报省农业厅畜牧处.养殖场的基本情况包括:一是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中的各项具体内容逐项对照说明,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场区照片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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