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03-31

6、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

第四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7、报价 7.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7.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7.3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8、响应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8.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 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贰份.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 、 副本 字样. 8.3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8.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磋商保证金 9.1 供应商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磋商保证金 9.2 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应视为非响应性响应予以拒绝. 9.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9.3.1 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9.3.2 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9.3.3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9.3.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确定成交候选人 10.1采购人授权本项目的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0.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款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本款第

(三)项放弃成交的,应当说明理由,但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1、成交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签订合同 12.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2.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3、履约验收 按《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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