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7-03-30
海原县2019年 转移支付及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财政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自治区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打赢打好 三大攻坚战 ,大力实施 三大战略 ,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管控财政风险,不断提高财政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为全县实现脱贫摘帽更好地发挥财力保障和财政服务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收支平衡.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安排财政收入预算.按照我县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等经济 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分税种、分项目测算税基和收入的增减情况,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的收入,做到应列尽列,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2.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出预算的安排既体现实际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增收节支,做到财政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从严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3.厉行节约,严控 三公 经费.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海原县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经费增长. 4.深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与市县财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2019年预算待人代会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总预算的公开,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二、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确定: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主要依据我县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结合 2018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2019年最新税收政策,综合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确定: 1.2018年一次性增收因素:2018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一次性增收4100万元.其中:耕地占用税增收700万元,属清缴历年拖欠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契税增收400万元,属清缴2014-2018年五个年度拖欠契税.专项收入增收1000万元,属土地出让金收入超收,教育基金和农田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加大.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收2000万元,属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上缴的生态补偿费. 2.2019年受政策性减收因素:2019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减收500万元.其中:增值税预计减收400万元,根据财税z2018{

32、33号文件精神,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17%和11%分别调整为16%和10%;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个人所得税预计减收100万元,根据财税z2018{98号文件精神,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按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的原则,与税务部门科学预测分析,预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可完成21000万元,同口径增长6.9%,实际下降13.4%.其中:预计税收收入可完成13500万元,同口径增长16.2%,实际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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