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3-26
鄂发改气候〔2015〕708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 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2.湖北省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8日 附件1 湖北省2015年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及《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71号)的规定,为科学合理确定我省碳排放配额,规范有序开展配额分配和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配额总量确定的基础上,配额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历史法与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实行事前分配与事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稳定市场的调节机制,对我省碳排放权配额进行科学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清单 根据对我省2009―2014年任一年综合能耗6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盘查)的结果,确定167家企业作为2015年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 纳入企业 ),涉及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15个行业.具体行业和企业见2015年湖北省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清单(附件2).

三、配额总量与结构

(一)配额总量 根据 十二五 期间国家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7%的目标和2015年我省GDP增长9%的计划目标,确定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 2015年碳排放配额总量为2.81亿吨.

(二)配额结构 碳排放配额总量包括年度初始配额、新增预留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计算方法如下: 年度初始配额=纳入企业初始配额之和 2.政府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8% 3.新增预留配额=碳排放配额总量-(年度初始配额+政府预留配额) 政府预留配额主要用于市场调节,新增预留配额主要用于企业新增产能和产量变化.

四、纳入企业配额分配方法

(一)纳入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历史法和标杆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其中,水泥、电力、热力及热电联产行业采用标杆法,其他企业采用历史法. 1.采用标杆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采用预分配方法.即:先按企业2014年实际碳排放量的一半预分配配额,再按2015年实际产量核定2015年度配额,预分配额多退少补.计算方法如下: 预分配额=2014年实际碳排放量*50% 企业实际应发配额=2015年实际产量*行业标杆值*市场调节因子 2.采用历史法的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企业年度初始配额=历史排放基数*行业控排系数*市场调节因子 市场调节因子=1-(上一年度市场碳排放配额存量/碳排放配额总量),为0.9883 历史排放基数为企业基准年碳排放的平均值. 行业控排系数(具体数值见附件1―1)是用于核定企业既有设施排放配额的参数.依据各行业减排成本、减排潜力、行业竞争力、各行业碳排放历史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

(二)基准年 1.基准年选取方式 按照纳入企业2012年至2014年碳排放边界和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基准年选取方式如下: (1)企业在2012-2014年期间没有发生因增减设施、扩能改造、关闭设施等产能变化导致碳排放量发生重大变化的,基准年为2012-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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