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3-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赣府发〔2009〕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09年4月1日省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省级行政许可项目330项,精简295项(其中,取消43项、暂停实施23项、下放130项、委托81项、转变管理方式18项);

保留省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71项,精减84项(其中,取消7项、暂停实施3项、下放43项、委托25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这次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分别占2005年以来省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47.2%和54.1%.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省直各有关部门对未列入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对省级取消和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行政效率,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县(区)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好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各项审批权限落实到位.要用好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切实增强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 1.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30项) 2.江西省省级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95项) 3.江西省省级转办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45项) 4.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71项) 5.江西省省级精简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84项) 6.江西省省级转办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10项) 附件1 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30项) 序号 部门名称 部门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办理期限(工作日) 备注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0 2

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10 3

3 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取得价格评估相关专业资格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3号)

12 4

4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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