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7-03-06
豫政土〔2010〕1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陕县2009年度第六批城市 建设用地的批复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陕县2009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三政土〔2009〕175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县转用并征收大营镇等2个镇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9.9645公顷、园地7.123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51公顷;

征收大营镇等2个镇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2.7826公顷、未利用地7.7097公顷,共计37.8457公顷(其中耕地19.9645公顷),作为该县2009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同意该县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陕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9.9645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和陕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和陕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并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经三门峡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陕县2009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批复 主办:省国土资源厅 督办:省政府办公厅五处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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