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2-25
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辽中立房法字[2017]第29号 估价项目名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住宅用房司法鉴定评估项目 估价委托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沈河分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辽宁中立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梁秀媛

2120020041 洪如日

2119980007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7年9月11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沈河分局: 受贵法院委托,我评估公司派评估人员对贵法院委托评估的,为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李日辉、马学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而涉及的,对坐落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5号(河畔花园),幢号62A,房号9-D,建筑面积为271.

76平方米的住宅用房进行了现值评估.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采用市场价值标准,选取比较法,测算出其在价值时点2017年8月15日的评估价值为: 评估单价:5,392元/平方米 评估价值:1,465,330元 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佰肆拾陆万伍仟叁佰叁拾元整 请详细阅读附后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及《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辽宁中立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O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目录 第一部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3 第二部分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4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6 估价委托人…6 估价机构…6 估价目的…6 估价对象…6 价值时点…9 价值类型…9 估价原则…9 估价依据…10 估价方法…11 估价结果…12 十

一、估价人员签字…12 十

二、估价作业日期…13 十

三、实地勘察日期…13 第四部分 附件…14

1、估价对象地理位置示意图

2、估价对象照片复印件;

3、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4、《房屋电子登记(薄)查询证明》复印件;

5、中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

7、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估价人员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我们参与本次评估作业,并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但勘察仅限于外表和使用状况,我公司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及检测的责任(进行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有梁秀媛、洪如日、唐乐).

3、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所形成的估价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的专业分析,并已写入本估价报告中.但是这个意见和结论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未来市场变化风险等因素对评估价值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报告没考虑这些风险.

5、本估价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未经受托方许可,委托方不得把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6、我们在估价中没有得到他人的重要专业帮助. 姓名 注册号 签名 签名日期 梁秀媛

2120020041 年月日洪如日

2119980007 年月日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照《房屋电子登记(薄)查询证明》载明的用途继续使用为假设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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