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7-02-25

工程造价增加超过合同价3%以上的部分,按本文件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工程变更增加造价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按大建发[2006]10号文要求执行. ②工程结算价低于合同价时,按实际发生调整. 工程价款调整方式: 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

②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承包人按2008《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甘井子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④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本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51条 补充条款 约定执行. 采购报价风险: 供应商依据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谈判响应报价,一旦成交,谈判响应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得到调整. 谈判响应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 采购人发出的谈判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时,应在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15日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本工程改造全部内容. 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未被采购人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谈判有效期:90个日历日 谈判保证金金额: 12000元人民币;

谈判保证金可以是电汇、支票、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谈判采购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5日16:30时前到大连正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北京时间每天8:30―11:

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正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开户帐号:1292011976945305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若以支票形式缴纳须提前两天送至招标代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注:1.谈判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有关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融资引入担保机制办理流程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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