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05
东环建〔2018〕54号 关于香江陈记食品(河源)有限公司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香江陈记食品(河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香江陈记食品(河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项目《报批函》收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园.项目拟租用河源市优克实业有限公司D栋厂房第3层作为生产车间、第1层部分作为仓库,租赁占地面积1897m3,建筑面积1897m3,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265m3,仓库建筑面积632m3.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食品调味料、食品调味酱,设计年产食品调味料60t/a、食品调味酱60t/a.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排放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项目产生的清洗设备废水经隔油隔渣措施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营运期配料、搅拌、过筛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密闭生产车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产生.蒸煮工序产生的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天面高空排放.

(三)项目应使用石油气、天然气、太阳能及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营运期产生高噪声设备应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五)项目的废水排放总量控制为0.016吨/年,其污染物CODCr和NH3-N排放总量控制分别为0.005吨/年和0吨/年,该项总量指标统一在县城污水处理厂总量中核减;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SO2和NOX排放总量控制均为0吨/年.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要求组织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验收结论应报我局备案.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 抄送: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分局. 东源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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