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02-19
平急 惠公综〔2018〕28号 惠安县公安局关于调整惠安县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派出所(边防所)、消防大队: 为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有力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决定调整确定9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1)和12家火灾高危单位(详见附件2).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有层次明确监督重点.消防大队前期按照规定界定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申报备案.下一步消防大队要对名单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再摸底、再调查,逐一核实,完善台账,逐一告知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各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消防大队对于应属申报对象而未申报备案的,要通知其在规定限期内补报备案.消防大队务必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核实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向社会公告公开.

二、根据有关规定,规范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消防大队要对照消防支队的重点单位档案范本,按照《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档工作;

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要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并将历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和法律文书纳入重点单位档案.消防大队要在3月31日前完成新调整重点单位的户籍化系统建档工作,并按照部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则》及时、准确录入相关数据信息,报送 三项报告 备案资料.

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消防大队要认真履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要逐一明确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人,实施 点对点 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督促重点单位通过 四个能力 建设和 户籍化 管理系统的使用,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其他场所,辖区公安派出所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1.惠安县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2.惠安县2018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惠安县公安局 2018年2月8日 附件1: 惠安县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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