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8-0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业务指南 申请主体: 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

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2009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审批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登录山东质监特种设备企业端管理平台 网址http://60.216.110.76:9070/QYSE/进行注册账号,当地县级局进行网上审核,在1个工作日进行账号通过.账号通过后进行注册登记填报业务,填报完提交至审核.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会填写退回意见,按照退回意见进行修改填写.审核预审通过将注册登记表打印出来一式两份,并再次提交至审核将其他资料一并带到德州市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进行现场资料审查.(禹城和齐河两地到当地质监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审批材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逐台填写《使用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应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复印件一份)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原件一份)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原件一份) (5)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

(原件一份)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高耗能特种设备);

(原件一份) (7)安装维修告知书(仅对压力容器) 注: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对填报的产品数据表中的数据负责.

(八)审批时限 发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0台次以下6个工作日,50台次以上10个工作日. 登记机关对申请资料有疑问的,可以对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核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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