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8-02
关于申报2019年黄浦区节能项目扶持的通知 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现启动黄浦区2019年节能项目扶持申请工作.

请认真阅读附件

一、按照附件一要求填写申请表,于2019年3月31日(周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通过邮件报送至区节能办,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申请表电子版可在黄浦区节能网:http://jieneng.huangpuqu.sh.cn的通知公告和下载专区中下载.) 联系人:鲍林俊 蒋皓 联系

电话:33134800*21149;

21249

13764909960 13501682976 电子

邮箱:luwanjieneng001@163.com 附件:

1、申请条件、补贴流程及节能量折标系数

2、黄浦区节能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3、《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黄发改委〔2017〕37号) 黄浦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二一九年二月 附件

1、

一、申请条件:

1、项目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前已实施完成的节能改造项目;

2、申报单位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独立法人单位;

3、单个项目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

4、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5、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需接入区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数据交互情况良好;

6、已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流程 企业报送黄浦区节能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电子版至区节能办邮箱(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格) 区节能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上门审核节能项目及节能量,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给第三方机构. (1)黄浦区节能示范项目申请表原件(领导签字并盖章) (2)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节能改造项目相关发票和节能改造项目相关合同;

(4)节能改造项目情况说明和项目实施前后照片;

(5)信用中国网站中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3、扶持项目经过第三方审核、部门审核,社会公示,财政批复后,企业需提供银行账号进行扶持资金拨付.

三、计算年节能量(吨标准煤)折标系数参考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参考折标系数 液体比重换算 吨标准煤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5.429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2.997 汽油 吨1.4714 0.73千克/升 柴油 吨1.4571 0.86千克/升 燃料油 吨1.4286 0.91千克/升 电力 万千瓦时(万度) 2.88 附件

2、 黄浦区节能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20 ___年月日申报单位情况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邮编节能管理部门 负责人手机企业性质 (

1、国有或国有控股

2、集体

3、股份制

4、外商投资

5、私营

6、其他) 年总能耗 (折吨标准煤) 是否已安装分项计量并接入区级平台 工商注册地 税务注册地 信用记录 例如:无失信记录 是否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名称 (注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是签订合同)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例如:绿色照明改造等 项目负责人 手机邮箱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项目总投资 (万元) 节能实物量(千瓦时/立方米) 例如:XX度电 年节能量 (吨标煤) 例如:XX度电折算成XX吨标准煤 简述项目技术措施;

若申报的节能技改项目为打包项目,按照工程进行分类并说明内容含(节能技术措施简述、投资额、节能量,简单的节能量计算过程) 例如:大厦从2018年X月-X月,由物业投资XX万元,实施绿色照明改造,共更换LED灯具XX个,改造前灯为XX瓦,改造后为XX瓦,按照XX计算方法,最后得出年节能实物量XX度电,折合年节能量XX吨标准煤.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

3、 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黄发改〔2017〕037号 为规范和加强黄浦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7〕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区政府根据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际需要,逐年增加预算金额和节能减排引导、扶持、补贴力度.

二、支持条件

1、申请扶持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且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

2、实施节能改造的建筑项目需接入区级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且数据交互情况良好.

3、所支持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支持范围

1、服务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商业商务、住宿餐饮等服务业单位节能减排项目,鼓励进行照明、空调、电梯、锅炉、用水用气、分布式供能等方面项目改造,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进行补贴或奖励.

2、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和立体绿化示范项目;

支持采用BIM等信息化技术的项目.

3、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淘汰落后生产力,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对效果明显、具有示范效应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补贴或奖励.

4、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

5、新能源技术应用.重点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

6、节能减排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重点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相关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认证、展览宣传等;

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

7、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支持本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

支持节能减排的统计、宣传、培训、信息服务;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相关课题研究;

用于节能减排扶持项目审查的相关费用;

用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用于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8、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对在本区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支持取得节约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绿色旅游饭店、低碳社区等节能减排相关荣誉的单位;

支持积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能耗公示,且排名靠前的单位;

支持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有较好措施,且具备推广意义的单位.

9、区智慧能源体系建设.重点用于支持区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维护及升级,开展国家级电力需求侧响应试点.

10、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要求资金配套的节能减排项目.

11、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减排用途.

四、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量和减排量、传统能源替代量以及生产的社会效益综合测算. 项目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以上(含20吨),每节约1吨标准煤补贴1200元,对单个项目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涉及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其中专利申请、产品测试、节能认证、展览宣传等,最高给予所产生费用5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节能减排量一时难以核定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投资额进行补贴,一般不超过投资额10%.单个项目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不得重复享受.

五、部门职责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旅游局、区机管局等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操作实施. 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商业、工业等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科委牵头负责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开发等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减排和环保等领域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业、宾馆饭店等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机管局牵头负责公共机构、学校、医院等申报项目的初审;

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其他未被列入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申报项目的初审.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每年9月底前,向区节能办或相关部门报送下年度节能减排项目计划.区发改委、区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本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目标,结合各领域资金使用计划需求,由区财政纳入下一年度区级预算. 每年年初,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区节能办提交对上一年度节能减排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当年正在实施或安排实施的重点项目,也可提出扶持申请. 区节能办按照部门职责,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相对应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至区节能办.区节能办委托节能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由审核小组(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建管委、区环保局)根据评审报告进行最后审核确认审核意见. 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区发改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http://fgw.huangpu.sh.cn ),公示时间15天,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黄浦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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