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7-01-30
白环批复[2019]9号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白水县宏兴塑业年加工200万个塑筐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水县宏兴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水县宏兴塑业年加工200万个塑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已收悉,根据2018年11月24日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经研究,现将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白水县宏兴塑业年加工200万个塑筐生产项目位于渭南市白水县杜康镇,总占地18亩(包括2亩厂外道路用地),北侧临近农田,西侧临近农田,南侧临近农田,东侧临近农田.

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楼以及配套设施均已建成,车间内设备也已安装,环保设备也已安装到位.项目共建设四条生产线,年生产200万个塑筐.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输送、烘干搅拌、高温熔融、注塑、冷却成型、检验及不合格品破碎回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0%.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间生活污水采防渗旱厕由附近村民拉走,综合利用后做有机肥,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2、营运期间注塑工序废气,采用有机废气处理系统(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联合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进料口、破碎机、搅拌机等产生的粉尘分别设集气罩,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企业应加强管理,定期检修设备,加强车间通风 .?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通过基础减震、消声、合理安排布局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紫外线灯管和员工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再生利用,不外排;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紫外线灯管属危险废物,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对废活性炭和废机油、废油桶、废旧紫外线灯管进行收集、暂存,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外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送至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5、 厂区内裸露的地方要进行绿化和硬化.加大绿化面积,减轻废气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6、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学校、医院、居住等环境敏感点.

7、企业应及时编制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8、对生产区和危废暂存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项目建成后,须及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报白水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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