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1-24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招标人:大连保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大连保税区

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60号12B15 邮编:116023 联系人:程培麟

电话:0411-84506663 传真:0411-84506787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5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LED产品制造商;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太阳能照明产品生产、LED照明产品生产. (2)对于同一品牌或同一型号太阳能路灯灯具只能有唯一制造商参与投标;

(3)外省投标人须在大连设有独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6 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期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15)日前书面文件提出.

7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 投标报价:货物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进口货物还应包括外贸代理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检验及关税等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并承担汇率波动风险.

9 投标货币:人民币.

10 不需提交样品. 需提交样品,样品送达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4、送样时间:20 年月日时分;

5、送样地点:

1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 万元.

12 递交形式:只收取本单位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或电汇 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5月日16:00前 收款账号名称: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账户账号:212060060018010115984 收款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连保税区支行

1、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汇票(不接受个人名义的电汇 、不接受个人(特户)支票)的方式递交.开标前2天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担保(若在规定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且须于开标前一天将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证明原件送达或传真(0411-84505787)至大连万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民勇大厦12B15)查验,

2、投标保证金担保金交付证明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13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天.

1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 年月日时分― 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6 开标日期及时间:20 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7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招标人2人及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5人共7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1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9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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