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7-01-13
莆城环评〔2019〕2号 莆田市城厢区环保局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天存礼养鳗场鳗苗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田市城厢区天存礼养鳗场: 你公司报送的《莆田市城厢区天存礼养鳗场鳗苗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

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水漫流、建筑扬尘、建筑垃圾污染,避开雨季施工,施工过程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场界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午间、夜间进行产生高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的施工作业,确因生产工艺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环保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向周围居民公告.施工固废分类放置,统一收集整理后及时清运处理.

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1、项目锅炉冷却用水及除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养殖废水经曝气池、消毒池、沉淀池处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近期用于周边农户作为肥料灌溉,执行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表1旱作标准(氨氮参考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不得外排;

远期并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莆田市闽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执行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的B级标准.

2、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的燃煤锅炉标准.

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标准.

4、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炉渣外卖给砖厂作为建材原料,废弃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卖,清池淤泥外售给可回收利用单位,鳗苗尸体采用安全填埋井处理,严禁随意倾倒、丢弃或外卖.

三、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765吨/年,NOX≤0.102吨/年.

四、你单位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信息、施工过程中信息、项目建成后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物等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本项目涉及农业、国土、规划等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

八、请城厢区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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