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2-30
寿环评函〔2017〕92号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寿光石油 分公司中石化寿光第五十一加油站项目 环保备案意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寿光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寿光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寿光第五十一加油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收悉.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出环保备案意见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赵庙乡赵庙西路西,项目总投资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项目于2001年3月已经建成投产.项目总建筑面积348O,其中埋地储油罐3座(20m3柴油油罐1座,20m3汽油油罐2座),罩棚220O,站房75O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本项目购置汽油加油机、柴油加油机、埋地油罐、油气回收系统等设备共计8台(套);

主要原材料:汽油、柴油;

主要工艺:油罐车-地下储油罐-加油机-机动车加油.项目的加油能力为年加500吨汽油、200吨柴油.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已经备案,制定了环保改进工作计划,出具了环保承诺函. 项目为我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本项目为依法完善手续进行环保备案的项目.根据评估报告分析,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接受.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我局同意予以环保备案.

二、下一步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成后,采用(电能)空调取暖和乘凉,不得新建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

你单位须在油罐车卸油、加油机、油罐区安装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加强管理,加大绿化面积,减少成品油在运输、储存、加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确保外排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2.该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

生活废水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外排废水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标准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由罐车运往寿光市东城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厂区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3.对加油机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对车辆采取在站内禁止鸣笛、进出站减速行驶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罐底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6.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规定中确定的地下水评价等级做好油罐、地下水罐区、输油管线、加油站地面等隔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的要求,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换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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