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6-12-22
附件一 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办法 (暂行)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区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水平提高,决定开展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以下简称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是我区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 优中选优 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委托安装分会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的工程为区内已经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后投产或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等能独立发挥生产效能或使用功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安装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如发电机组、冶炼炉等相对独立的某个单项工程或系统. 第六条 评选范围包括总承包类安装工程和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总承包类安装工程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

专业承包类安装工程指专业承包序列企业承包工程范围涵盖的安装工程.申报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内蒙古安装之星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外资工程、中外合作工程和中外合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曾参加内蒙古安装之星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四)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五)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投诉、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内蒙古安装之星一般由主要承担申报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业申报.申报工程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许联合申报(机电总承包工程除外);

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应按完成工作量大小,由排序靠前的最多不超过三家企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每家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申报工程总工作量的30%.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可自愿与主申报单位联系一并上报,并单独提交含承担工作内容和工程相关创优经验介绍(2000字左右)的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有关合同复印件、文件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内蒙古安装工程优质奖(内蒙古安装之星)申报表》.申报内蒙古安装之星参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是申报工程的主要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建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不低于申报工程总量的10%. 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申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 第十二条 申报工程的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应达到本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同期工程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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