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6-12-09
隆环建(2019)3号 关于隆昌市新禄毡棉加工厂新建废旧衣物加工再生利用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隆昌市新禄毡棉加工厂: 你厂报送的《隆昌市新禄毡棉加工厂新建废旧衣物加工再生利用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昌市云顶镇黄利村一组,建设规模:年产毡棉800吨.项目占地1000平方米,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万元. 该项目经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028-42-03-294362]FGQB-0282号)同意备案,隆昌市云顶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同意选址,隆昌市胡家国土资源所出具《证明》明确项目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在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罐车运往云顶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环保油漆和涂料、加快施工进度、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运营期开花工段粉尘和梳棉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针刺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施工、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10点后不生产、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定期保养维护设备等措施.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室内装修材料弃渣送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包装废料外售废品收购站;

生活垃圾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理.运营期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送政府指定垃圾填埋场;

化粪池污泥经清掏后用作农肥;

废金属配件外售废品收购站;

生活垃圾送场镇指定地点处理.

5、项目卫生防护范围为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公共设施等敏感项目,引入其他项目时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三、该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我局委托隆昌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隆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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