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11-29

第四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资格管委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资格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资格管理办公室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等活动,并可组织资格委员会委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8月27日起实施. ??? 主题词:印发 管委会 会议纪要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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